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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疫情,省政府出台系列惠企惠民政策
日期:2020-02-28 阅读:5761

        近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云南省政府多措并举,出台多项惠企惠民政策。公司紧跟政策,学新规、抓落实,确保疫情期间社保管理工作有序推进。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0〕4号)、《昆明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工作通知》(昆医险通〔2020〕12号)文件规定:1.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向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后,可延期缴纳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生育保险费至疫情结束,待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进行补缴,延长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不影响参保人员保险待遇。2.对符合条件不裁员或少裁员参保缴费单位,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返还。

        2月24日接《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暂停缴纳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要求:“为深入贯彻2020年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等文件要求,我省相关部门正加紧研究云南省落实意见。期间,暂停缴纳企业社会保险费款,暂停缴费时间即日起执行,恢复缴费时间另行通知。”

        公司接到通知后,积极与相应社保经办机构对接,于2月20日成功办理公司保险费延期缴纳手续;同时于2月28日完成了稳岗补贴返还资料的筹备及报送,经计算,公司可申报返还费用约39万元,该费用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或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以缓解疫情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人力资源部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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